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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產品參展須經課稅區者得具結申請驗放免繳保證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342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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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廠商參加貴協會海外展覽,其產品如須經課稅區再運往國外,得由外銷事業出具具結書,保證於核定期限內運往國外後,申請登記驗放,免繳稅款保證金,並於事後檢憑出口證明文件辦理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