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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園區事業以融資租賃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進口各項稅捐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605005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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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廠商以融資租賃方式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准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20條)規定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並依同條例第21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