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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錯誤過錄戶籍登記致本部證照文件有誤應更換者同意免費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51245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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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戶政人員錯誤過錄戶籍登記事項,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致須補正或換發本部主管證照文件者,本部同意比照本部76年1月5日台財融第7584562號函,予以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