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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錯誤過錄戶籍登記致本部證照文件有誤應更換者同意免費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512454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因戶政人員錯誤過錄戶籍登記事項,經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致須補正或換發本部主管證照文件者,本部同意比照本部76年1月5日台財融第7584562號函,予以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