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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法應補徵之關稅金額在200元以下者免予徵收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3005552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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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稽徵業務,提升稅款徵課作業效益,依關稅法規定應補徵之稅款,金額在新臺幣200元以下者,免予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