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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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沖退稅期限扣除管制日數之計算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86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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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准許扣除管制日數計算應依左列3原則辦理:(一)在管制前進口,在管制期中屆滿外銷期限(編者註:現改為沖退稅期限,以下同)者,准予扣除自管制出口之日起至屆滿外銷期限之日數。(二)在管制中進口,在管制中屆滿外銷期限者,准予扣除自進口記帳之翌日起至屆滿外銷期限之日數。(三)在管制中進口,在停止管制後屆滿外銷期限者,准予扣除自進口記帳之翌日起至停止管制日止之日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