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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為發還之日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67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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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關稅法第44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5條)第3項所稱發還之日,准照關稅法第25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7條)第2項規定,以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為發還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