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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符進口前已實施之管制標準而須退運出口者不合禁用退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09000678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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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就現行關稅法第58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4條)規定之精神而言,有關小客車進口後經測試不符合進口前已生效實施之管制標準致不能領照行駛而須退運出口者,顯然不符其所稱「進口1年內經政府禁止而不能使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