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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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原料未經加工即行轉售保稅區不得辦理沖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9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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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各類進口加工用原料如未經加工即行轉售至保稅區(含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等),一律不得辦理沖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