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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複式稅率課稅之原料沖退關稅之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07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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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公布生效後,凡應依複式稅率課稅之進口
原料,其外銷品沖退原料關稅,應以依互惠稅率所課之稅為準,並依本函說明各點辦理。說明:一、適用原料核退標準辦理沖退稅之案件,廠商提供之原料進口憑證係按一般稅率課稅者,應依互惠稅率辦理沖退,其超過部分不予退還。(編者註:目前係依照「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辦理)三、依一般稅率課稅進口之原料,其超過互惠稅率部分之關稅不得辦理記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