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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案核准視同外銷案件之證明函件得免列外銷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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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部專案核准視同外銷者,其證明函件縱未列外銷價格,亦准沖退稅捐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