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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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廢止登記後將保稅原料售予加工區廠商得銷案退押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305435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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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所報保稅工廠經撤銷(編者註:現行辦法改為廢止登記)後,以其提供稅款擔保所提領之保稅原料,未經加工即直接轉售與加工出口區廠商,申請辦理銷案退押一案,同意依本部81年10月27日台財關第810454059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