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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廢止登記後將保稅原料售予加工區廠商得銷案退押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305435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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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保稅工廠經撤銷(編者註:現行辦法改為廢止登記)後,以其提供稅款擔保所提領之保稅原料,未經加工即直接轉售與加工出口區廠商,申請辦理銷案退押一案,同意依本部81年10月27日台財關第81045405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