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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於保稅範圍外經營外銷業務准按外銷品沖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27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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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接管為保稅工廠之廠商,於保稅工廠範圍以外經營外銷業務,而於出口報單上報明:「出口成品非屬保稅工廠加工之產品」及原料進口商與成品製造廠者,准按一般外銷品規定辦理沖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