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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品外銷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免徵成品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000480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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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部分進口原料、部分本國原料)及以本國原料製成之產品外銷(含土產品外銷),因故退貨申請復運進口者,始得依關稅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7條)規定免徵成品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