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3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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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清表物品授權由海關審核逕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55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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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依據關稅法第47條及第48條(編者註:現行法第52條及第53條)申請復運進出口免稅案件,除條文內所列舉物品項目外,其他曾由本部專案核准免稅案件清表內之物品項目,授權由海關審核逕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