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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327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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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44條修正生效前發生之繼承案件,納稅義務人申請以遺產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應納遺產稅者,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30條第5項立法意旨,應依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該細則修正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