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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損壞得在不增加數量下調換另一低價廠牌規格免稅進口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202085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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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進口電器品,於繳稅放行後,因損壞等理由依關稅法第29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51條,以下同)規定申請以原繳稅額為基準,掉換另一價格較低之廠牌規格一案,同意在不增加原進口貨物之數量下,准予免徵關稅。說明:三、廠商賠償掉換進口之數量較原進口數量為多者,如准免徵關稅,將擴大關稅法第29條之免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