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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符合郵政法第9條之郵政公用物免徵營業稅及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50267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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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郵政公用物可依郵政法第9條規定免徵營業稅及關稅,惟仍須符合該條文之免稅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