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公海捕獲之魷魚經加工後轉運返國不能免徵進口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14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所屬榮興輪在阿根廷外公海所捕獲之魷魚,於烏拉圭蒙特維多卸交當地工廠加工製成魷乾或半熟魷片,再行直接外銷或轉運返國免徵進口稅一案,因涉案漁獲物業已卸交當地工廠,並予加工,其運返回國時,已非當初之水產品,應無關稅法第26條第11款(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10款)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