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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作業漁船捕撈魚貨運回銷售免稅同意函得由漁業署核發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0963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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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為應業界需要,函請本部同意我國赴國外基地作業漁船自行捕撈魚貨,運回國內銷售,申請辦理免徵關稅之同意函改由省、市漁業主管機關(編者註:現改為漁業署)核發一案,若該等機關於核發每批同意函時,能繼續執行免稅水產品核定數量之控管工作,本部敬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