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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32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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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海產貿易公司在國外基地收購我國漁船捕獲之魚貨運回國內,經證明確實者,免徵進口關稅。說明:二、海關憑各漁業基地之我國使領館商務代表或經濟參事或漁業專員之簽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