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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機關委以民間機構名義進口經證明確供教育等目的使用者仍有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021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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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或研究機關委由民間機構營運,並以委託機關名義進口且財產權歸屬委託機關之教育研究用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確供其本身在教育、研究、實驗、實習或國際比賽、訓練等目的使用者,認屬該委託教育或研究機關本身所需,仍有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進口貨物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