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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之主體未包括政府機關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08900579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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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關稅法第2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6款規定之免稅範圍僅限於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自行進口之物品,並未包括政府機關。本案財團法人執行貴部(編者註:經濟部,以下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進口之物品,如其產權歸屬該財團法人所有,始得申請免徵關稅,請貴部於核轉「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申請書」之備註欄中註明其產權歸屬,俾海關憑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