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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試驗機構進口試驗研究農藥應先向農委會申請核准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03895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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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驗研究機構進口試驗研究農藥,應依「農藥管理法」第1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編者註:現行細則第6條)規定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核准,取得核准進口文件,始得依關稅法第2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6款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編者註:現行「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申請免稅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