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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中心進口音響等設備准免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701817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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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文化中心進口音響、舞台、機器設備請免關稅乙案,同意依教育部意見,准予免繳。說明:二、教育部來函說明:「查社會教育法第4條規定,文化中心係非營利性質之社教機構,其有關設備係作為各項展覽、演出之用,實為各社教機構進行社會教育之主要方式,對於關稅法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辦法有關規定,並無不合之處,請惠予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