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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限制出境後再發生欠稅者須全部滯欠繳清或逾徵收期間始得解除出境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6413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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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報××君原欠繳罰鍰新台幣2,906,280元,已逾法定徵收期間,請核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其出境限制一案。說明:二、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稅款經限制出境後,再發生欠繳稅款,應俟其全部滯欠之稅款繳清或逾法定徵收期間,始得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5條第1款或第4款之規定報請本部解除其出境限制。本案××君既尚有他案罰鍰未清,原限制出境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