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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償使用進口貨物復運出口申請改按使用費課徵進口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08900455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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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報運進口4台發電機,並於貨物復運出口後申請改按使用費課徵進口稅,以退還部分已繳押款,海關對如何處理尚有疑義乙案。說明:二、本案既經查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進口4台發電機係美國母公司免費供應使用,准依本部81年5月20日台財關第810167181號函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