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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5 05: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台分公司自本公司進口機具限期無償使用得依租賃使用費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1671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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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在台分公司自其本公司進口機具限期無償使用,申請依關稅法第17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8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案件,准依本部64年5月15日(64)台財關第14550號函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