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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台分公司自本公司進口機具限期無償使用得依租賃使用費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01671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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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外國在台分公司自其本公司進口機具限期無償使用,申請依關稅法第17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8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案件,准依本部64年5月15日(64)台財關第14550號函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