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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運往國外加工復運進口貨物從量課稅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83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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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運往國外加工復運進口貨物,如屬從量徵收關稅者,准依關稅法第1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3項(編者註:現行細則第20條第4項)規定計算之價格差額佔該加工貨物復運進口價格之百分比,乘現行稅則規定該貨物之從量稅額課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