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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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其完稅價格之核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17180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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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完稅價格之核定,請依下列原則辦理: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完稅價格之核定,應依關稅法第12條至第12條之6(編者註:現行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核定。如依同法第12條之6(編者註:現行法第35條)核定其完稅價格時,得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以扣減折舊後之價格,另加運費及保險費合為完稅價格;或按輸出國之舊車行情,另加運費及保險費合為完稅價格。另自用舊汽車之折舊率應斟酌實際商業狀況,依職權自行調整訂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