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6: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其完稅價格之核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117180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完稅價格之核定,請依下列原則辦理:非免稅進口自用舊汽車完稅價格之核定,應依關稅法第12條至第12條之6(編者註:現行法第29條至第35條)規定核定。如依同法第12條之6(編者註:現行法第35條)核定其完稅價格時,得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以扣減折舊後之價格,另加運費及保險費合為完稅價格;或按輸出國之舊車行情,另加運費及保險費合為完稅價格。另自用舊汽車之折舊率應斟酌實際商業狀況,依職權自行調整訂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