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廠商得代理國外出口商簽發商業發票及裝箱單交予進口商持憑報關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08905504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檢送本部89年10月23日「研商可否准許我國廠商代理國外出口商在台簽發商業發票及裝箱單,並交予國內之進口商持憑報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辦理。
附件:財政部「研商可否准許我國廠商代理國外出口商在台簽發商業發票及裝箱單,並交予國內之進口商持憑報關」會議紀錄
有關××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申請透過電腦連線在台列印國外供應廠商日本××電器株式會社(××電器)之商業發票及裝箱單,並代為簽署後再交予國內進口商持憑報關乙案,如××電器向海關表示以書面授權××科技公司之主管人員辦理上述作業,且經查明××科技為××電器之關係企業,海關可予受理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