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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不宜核定海關得提供運送資料予智慧財產權之權利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4001289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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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部宜否依關稅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核定海關得提供智慧財產權利人有關涉嫌侵權貨物運送方面之資訊乙案。說明:二、查進出口貨物涉有侵權嫌疑案件,海關如未將貨物運送資料提供予權利人,尚不致妨礙權利人提出刑事告訴。況海關持有之進出口人貨物運送相關資料,非行政程序法第45條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4條(編者註:本辦法已於95年3月20日發布廢止,應改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規定應主動公開之行政資訊,經衡酌關稅法第12條之立法說明,並參據司法院釋字第293號解釋有關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基本權利之意旨,尚不宜由本部核定海關得提供相關資料予權利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