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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立委請求提供報關資料如依法定程序並經院會同意後可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205046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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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委員請求提供關稅法第9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2條)所規定之各項報關資料一節,為兼顧海關依法對於報關資料之保密責任,及立法委員執行調閱之權利,宜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於立法院成立之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並經院會同意後再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