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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授信機構指營業項目列有保證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417272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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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2(編者註:已納入關稅法第11條)及「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3條(編者註:現行辦法第4條)所稱「授信機構」,指營業項目中列有保證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至可否受理授信機構之保證,由各地區關稅局本於職權逕行審核,毋須申請本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