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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清算有應退營業稅款應先抵繳積欠之內地稅餘額再由關稅受償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61216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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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實業有限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關稅,嗣該公司因歇業進行清算,有關其應行退還溢付留抵之營業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抵繳積欠之內地稅後,如有餘額,再由關稅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