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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記帳之原料經法院強制執行作價交債權人承受時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35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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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記帳之進口原料,如經法院執行拍賣,因無人應買而作價交由債權人承受時,請仍依貴部(編者註:前司法行政部)台(65)函民字第09982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