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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沒入變賣時適用第1欄稅率計算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5507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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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開放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物品,依法沒入後,在變賣處理時,比照本部91年2月7日台財關字第0910550048號函釋,適用第2欄(編者註:已改為第1欄)稅率計算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