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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貨外銷再進口及外銷產品經專案內銷補稅適用稅率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21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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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產製之產品外銷,再由國外購運進口,其須課徵關稅者,以及在加工出口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及依規定產品應予外銷之外銷工廠,其產品經專案核准內銷應予補稅者,均適用第2欄(編者註:已改為第1欄)稅率課徵關稅。至經專案核准補稅輸入課稅區之進口原料,仍應依其原生產國別適用第1或第2欄(編者註:已改為第3或第1欄)稅率課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