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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外海拾獲漂流物進口應報關完納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15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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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外海拾獲漂流物進口案件,請轉知貴屬各警備檢查單位協助,責令拾獲人或受貨人報關完稅或移送海關依法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