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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甲基乙基酮(Methyl ethyl ketone)」為「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十ㄧ條酒精變性劑標準表之酒精變性劑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094035115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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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公升酒精加入純度為95%以上之甲基乙基酮10公升者,屬變性酒精。(財政部業以102年4月25日台財庫字第10203650360號公告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