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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告「甲基乙基酮(Methyl ethyl ketone)」為「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十ㄧ條酒精變性劑標準表之酒精變性劑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094035115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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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每千公升酒精加入純度為95%以上之
甲基乙基酮
10公升者
,屬變性酒精。(
財政部業以102年4月25日台財庫字第10203650360號公告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