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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其他法律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09200084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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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所稱「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係以規費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明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之規費為限。至規費法施行前若收費基準已有明定免徵、減徵或停徵,且其收費基準已報奉核定或核備有案者,仍得照案實施,惟該收費基準修訂時有關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仍應以規費法及其他法律已明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