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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五款第三目有關白酒定義中所稱「糧穀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1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九一○○四五八五四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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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五款第三目有關白酒定義中所稱「糧穀類」乙詞,係指稻米、高梁、玉米、大麥、小麥、蕎麥、粟(小米)、薯類、芋頭及山藥等糧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