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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所稱之「輸入」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九一○○三一○二九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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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所稱之「輸入」,係指自國外將私菸或私酒運輸進入我國領土者,包括膠筏自公海接駁入境之行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