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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藥酒廠自製原料酒對外銷售、產製定義及人蔘浸泡於酒類中再重新包裝、酒類標示規定之簡稱、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酒之有效日期標示方式、進口菸酒類製品之中文標示及外銷菸酒之標示、濃縮果汁發酵製成含酒精飲料之產品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九一○三五一四○九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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