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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對負面報導之新聞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第1021026352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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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提供優質服務管道,本關面對社會誤解及輿論批評時,以積極處理之精神,主動對外公開說明,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    作業時間:視業務需要辦理。

三、    媒體對海關有負面報導時,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列印或剪輯後,陳關務長(副關務長)核示,對於輿論批評與不實報導等負面消息,由主任秘書召集相關業務單位人員成立因應小組,對報導內容及處理情形做出詳盡說明,並填具「各部會每日重大輿情回應建議」表(如附表),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彙整後陳報關務署,同時提出因應及改進措施。

四、    發布新聞稿澄清,化解民眾之誤解與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