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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北關稅局對外參觀訪問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人字第100701455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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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營造組織學習有利環境,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辦理組織學習活動。


二、本局參訪企業、團體或機關等標準作業程序:
(一)本局人事室依組織學習規劃或函請各單位提出參訪需求及提供受訪
      企業、團體或機關等名單,選定標竿學習對象。
(二)聯絡受訪對象徵詢配合意願及確定參訪重點(如參訪主題、時間、
      參加對象、梯數、人數等)。
(三)將受訪對象、時間、參加對象、人數,及預估預算金額簽陳局長核
      准並指定領隊,同時敬會本局會計室、總務室配合辦理。
(四)與受訪對象聯絡確定時間、人數,並協調活動細節及雙方需配合事
      項(如停車、訂餐、印製講義及時間控制、人員活動區域限制等問
      題)。
(五)依參訪主題分配各單位名額,函各單位限期依名額提報參加人員名
      單。
(六)確定參加名單,通知受訪對象並通知總務室辦理保險、承租遊覽車
      、準備紀念品、飲水等,發通知予參加人員詳敘活動注意事項。
(七)活動當天由領隊與人事室工作人員共同引導參訪之進行,包括點名
      簽到、集合及管制參加人員,並隨時與受訪對象承辦人聯繫溝通等
      ,總務室公關股派員拍照或攝影。
(八)活動結束後,檢具簽到單及餐食收據報帳,並將參加人員填寫問卷
      或撰寫之心得報告附卷歸檔。


三、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