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營造組織學習有利環境,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辦理組織學習活動。
二、本局參訪企業、團體或機關等標準作業程序:
(一)本局人事室依組織學習規劃或函請各單位提出參訪需求及提供受訪
企業、團體或機關等名單,選定標竿學習對象。
(二)聯絡受訪對象徵詢配合意願及確定參訪重點(如參訪主題、時間、
參加對象、梯數、人數等)。
(三)將受訪對象、時間、參加對象、人數,及預估預算金額簽陳局長核
准並指定領隊,同時敬會本局會計室、總務室配合辦理。
(四)與受訪對象聯絡確定時間、人數,並協調活動細節及雙方需配合事
項(如停車、訂餐、印製講義及時間控制、人員活動區域限制等問
題)。
(五)依參訪主題分配各單位名額,函各單位限期依名額提報參加人員名
單。
(六)確定參加名單,通知受訪對象並通知總務室辦理保險、承租遊覽車
、準備紀念品、飲水等,發通知予參加人員詳敘活動注意事項。
(七)活動當天由領隊與人事室工作人員共同引導參訪之進行,包括點名
簽到、集合及管制參加人員,並隨時與受訪對象承辦人聯繫溝通等
,總務室公關股派員拍照或攝影。
(八)活動結束後,檢具簽到單及餐食收據報帳,並將參加人員填寫問卷
或撰寫之心得報告附卷歸檔。
三、本作業流程經報請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