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接待來訪外賓處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祕字第1021001239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使來訪外賓能充分瞭解本關各項業務及便民興革措施,促進雙向溝通,避免對本關措施之誤解,強化政令宣導效果,並提升我國之國際形象。

二、    作業時間:於所訂訪問日期前一週開始安排作業。

三、    奉上級機關指示或有關機關、團體、學校之申請後,由秘書室公關機要股訂定接待計畫及安排行程簽請關務長核示。

四、    奉准接待後,若參訪地點為管制區時即洽借管制區通行證(訪問參觀日期前七天),俾利安排參訪事宜。

五、    將接待計畫函復原申請單位並副知貨棧業者及本關各有關業務單位配合辦理。

六、    接待並引導訪問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