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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民眾創新建言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祕字第1021001239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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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增進本關與民間意見溝通,鼓勵民眾提供建言,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提案改進事項以關務法規及行政業務為範圍:

(一)對關稅法規、釋令提出修正建議,經本關審議後報經財政部錄案參採者。

(二)對通關作業流程及稽徵業務措施提出興革建議,經本關審議後予以採行或報奉上級單位核准採行者。

(三)對本關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建議,經本關審議後予以採行或報奉上級單位核准採行者。

三、提案方式:提案人得以個人或團隊名義,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建言等方式,向本局及所屬單位提供建言。

四、本作業流程審議方式:

(一)本關各單位受理民眾提案後,應即填寫「民眾參與及建議提案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提案表」)並經主管核章後,將該提案表送交秘書室企劃考核股控管,再移文書股分文交辦。

(二)主辦單位接獲提案表後,應立即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提案人及原受理單位處理情形,並對提案者表示謝意,於文到起5日內專案研議簽註意見,併同相關簽辦資料,退回秘書室企劃考核股,送請本關提案審議小組審議。

(三)本關提案審議小組由副關務長擔任召集人,遴選單位主管若干名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員,報請關務長同意任命組成提案審議小組。小組成員因故不能出席者,除經召集人核准外,不得委託代理人出席評審。

五、本作業流程獎勵方式:

(一)凡符合本獎勵範圍規定之提案,由秘書室企劃考核股依提案審議結果,簽奉關務長核可後,專函致謝並致贈獎狀、獎金或紀念品,並於本關網站公開表揚。

(二)凡不符合本作業流程獎勵範圍規定之提案,由秘書室企劃考核股函復敘明無法採行之理由,並對參與提案者表示謝意。

(三)參與提案者建議事項重複或雷同者,以第一位向本關提出建議案者為本作業流程獎勵對象;其他提案者,由秘書室企劃考核股函復敘明理由,並對其表示謝意。

六、秘書室應於每年12月底前,就當年度民眾創新建言作業實施情形,製作成果統計表及檢討分析報告,簽陳關務長核閱,並對當年度相關單位執行本案出力人員覈實敘獎。

七、本作業流程所需經費由相關預算項下勻支。